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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 | 2025-09-26 | 點閱數: 89

欲申請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0月31日(星期四)前寄(送)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彙辦:

(一)申請書:學生為父母共同監護,法定代理人請父母2人同時簽名,申請書需請設籍學校核章。

(二)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114學年實驗教育相關表件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學務管理科「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連結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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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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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表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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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個人】申請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變更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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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個人-國中小】申請辦理114學年度計畫書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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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個人】申請辦理114學年度申請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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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個人】申請辦理114學年度申請書(範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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