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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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花蓮縣政府府教設字第 1050066075 號函辦理。
2.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捐資興學作業要點
二、目的:
- 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發展學校特色、配合學校各項課程教學活動及校外教學活動、比賽等。
- 協助清寒貧困、經濟弱勢、需急難救助學生順利就學。
- 補助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之學生。
- 前兩款以外之學生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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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執行原則:
- 本管理要點所規範之捐資興學係指應用於學校採購、各項活動之經費及需受協助之學生個人為限。
- 管理委員會監督捐資興學之運用,應符合公開、透明、合法的原則。
- 當年度獲補助(贊助)之捐資興學運用項目應避免與花蓮縣政府同年度核定補助經費項目重覆,以免造成教育資源之浪費(但同一項目經費不敷使用時不在此限)。
- 捐助款項之社會善心人士、機關、團體,依其指定之捐款用途或指定對象,本委員會應遵照其意願採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支用;若不特別聲明捐款指定用途且經電話聯繫確認後,則由本會統籌辦理收支並決算或補辦預算,並且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辦理。
- 「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七點:「各校接受現金捐贈,捐贈者指定對象及具體明確用途者,得透過各校專戶採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捐贈者未指定對象或未指定具體明確用途者,則應收支併決算或補辦預算。」
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各校應至少每六個月刊登捐贈明細及用途於所屬網站或發行之刊物刊登;無網站及刊物者,應刊登於新聞紙或電子媒體
四、宜昌國中114學年度接受外界捐資興學獎勵名冊調查表公開徵信資料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