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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午餐秘書 - 總務 | 2026-09-29 | 點閱數: 4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9月15日府教體字第1150184810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訂於訂於115年10月至116年1月執行,該期間訂購115學年度學校午餐之教職員餐費,國中端由60元扣除2.06元為每人每餐58元整(另於供應有機蔬菜時,再加8元整)計收。

三、執行期間供應本校之執行單位:10-11月供應-花蓮縣農會-【市農會、銀川供米】;12-1月供應-富糧稻米運銷合作社-【自供】。

 四、配合推廣本縣國中小學學校午餐使用有機食材(有機米及有機蔬菜),除學校午餐供餐廠商於使用有機食材當日,菜單應加註使用有機食材外,請協助宣導學校午餐當日(每週一、四)使用有機食材,加深學生對在地農業食品安全、食材新鮮度與在地飲食文化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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