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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學務 | 2021-10-21 | 點閱數: 333

依據教育部11010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1017日「宣布自1019日至11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新聞稿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同年1016日修正意見辦理。

  • 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pdf
    1) 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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