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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檢送本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美術班、音樂班、國樂班及舞蹈班)入班鑑定簡章各1份,請各校宣導周知,並將報名日期等資訊轉知各班導師,列入家長聯絡簿登載事項,並請協助考生報考事宜,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入班鑑定委員會決議 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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