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500214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民中小學教師於學習評量及作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以下簡稱AI),能有依循之原則,教育部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作為教師引導學生使用AI工具進行評量及作業之參考。 三、請各校除宣導外,並透過相關增能活動,積極提升學校教師運用AI工具設計學生學習評量及作業之知能。
四、本注意事項詳見附加檔案
愛迪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