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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679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