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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
| 一、 | 檢附「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1份。 |
| 二、 | 本次修正案摘述如下: |
| (一) | 配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法規名稱,修正本要點名稱與要點文字。 |
| (二) | 配合「教師法」於108年6月5日修正並於109年6月30日施行,增訂不得報名人員類別。 |
| (三) | 修正甄選評分標準,俾選出更合適之候用校長。 |
| (四) | 因應教育人員(校長)退休潮已趨緩,並考量目前候用校長儲備量已足夠,爰下修暫停辦理校長甄選人數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