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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 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辦理,轉請查照。 |
| 說明: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年11月18日公保字第1091060357號函辦理;並附該函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