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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花蓮縣政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名稱修正為「花蓮縣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及修正部分條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處理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