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各處室於辦理人員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時,務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辦理: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確實至本資料庫及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系統、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全國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通報查詢系統、全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以下簡稱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建立之不適任人員資料庫)查詢有無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情事,並報請各該主管機關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查詢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若各處室所轄人員經查證屬實有應向各該主管機關辦理通報違反相關規定時,亦請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通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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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8年8月27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8月27日臺教學(三)字第1080114362E號函辦理。
本校一律使用國產豬、牛肉食材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