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帶動網球運動風潮,提升技術水準,透過全國性賽事連絡各縣市
球隊情誼,結合地方特色帶動觀光發展。期能鼓勵國民參與運動,
提昇規律運動人口
二、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五、活動地點:花蓮縣立網球場(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六、活動時間:115年03月28日~3月29日
七、辦理方式:
(一)分組:
1.新秀組(團體賽)
2.健康組 (團體賽)
3.青壯組(團體賽)
各組報名團體不足4隊,取消該組比賽,並將該報名者自動升1級
(二)報名日期 :115年03月13日 (星期五)晚上23:00截止。
(三)抽籤會議 :115年0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8時00分起於花蓮縣立網
球場舉行,未派員參加者由大會代抽,不得提出異議。
(四)領隊會議:115年03月28日上午8時起假縣立網球場舉行,未派員參加
者視為放棄,不得提出異議。
(五)比賽方法: 各組各點資格限定如下:
(一)新秀組:男女皆可,不限年齡
(分級屬2~3.0,剛開始接觸網球初學者,對比賽不熟悉,來回抽球極不穩定)
(二)健康組:男女皆可,不限年齡
(分級屬4~5.0,脫離初學者階段,可穩定抽球及發球,截擊技巧均具備)
(三)青壯組: 男女皆可,不限年齡
(分級屬6.0以上,比賽經驗豐富,已經可以掌控比賽節奏)
1﹒團體賽皆為雙打
2.所有比賽皆採一盤四局決勝制
3.一、二點不得輪空,否則視為失格
4.雙打每局採NO/AD制
5.國小組比賽採用No-let service即是發球觸網後,球進入發球有效區
6.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發佈最新年度網球競賽規則
*大會有權力視選手程度落差,直接調整選手參賽組別
(報名方式):電子郵件:tennis9527@gmail.com
(七)獎勵:
1.團體賽:各競賽團體項目參賽隊數達8隊以上取前4名,各頒發優勝獎盃1座(以實際出賽人數核發),未達4隊,取消該組比賽。
(八)比賽用球:中華網協指定用球
(九)裁判規定:
1團體組派裁判1員擔任執法。
(十)懲罰:
1.比賽時間宣佈後,逾時10分鐘未到者,判該球員棄權。
2.下場比賽球員,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證實判全隊失格。
3.球員在比賽中,團體賽可派教練1人在場指導
(十一) 比賽資訊:
1.本競賽規程經呈奉花蓮縣體育會及花蓮縣政府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2.競賽期間如遇颱風天等天災,提前一天宣布停賽,其餘天氣因素皆請各學校選手、教練於開賽時間前抵達球場,並由本會決定當天是否延後開賽或延期辦理。
3.遇有天候或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大會有權要求2點以上同時舉行或變更賽程,各隊不得異議。
4.本次比賽不提供垃圾清理服務,大會將提供垃圾袋,請各隊自行將垃圾帶走。
約翰伍登 John Wood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