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合一教育,並為花蓮縣爭取最高榮譽,特舉辦本比賽。
核備文號:府教體字第1150003937號
男生:社會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低年級組(一~四年級))。
女生:社會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低年級組(一~四年級))。
男生:社會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低年級組(一~四年級))。
女生:社會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組(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低年級組(一~四年級))。
十一、比賽制度:由承辦單位視參加隊(人)數之多寡而訂定(未達團體隊八隊或個人賽八人時,大會得視情況與他組合併
或取消該組比賽)。
十二、比賽辦法:
b、淘汰賽時,若兩隊勝負人數相等時,以勝負支數判定之:倘若又相等時,則派代表以不計
時勝負一次賽決定之。
c、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該
循環全賽程之勝者人數多者為勝,仍相等時,以該全賽程之勝支次數為勝;又相等時,
由該相關隊代表作計時勝負一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勝負人數支數不列入
計算)。
(二)團體過關賽:
1、每場註冊選手四名以內。
2、每場出賽人數三人,每場賽前提出出場名單(得隨場變更),未於名單內選手不得出賽。
b、循環賽時,如兩隊勝負場數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勝者為勝;如三隊以上相等,以未賽完選手
之多者為勝,又相等時,由該相關隊代表作不計時勝負一次之循環賽至分勝負為止(惟代表戰之
勝負人數支數不列入計算)。
(三)個人賽:
1、計時三分鐘,勝負三次賽。
2、時間到倘比數相同時,以不計時勝負一次賽決定勝負。
十三、競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劍道規則。
十四、竹劍:劍之長短、重量,以中華民國劍道協會公佈之最新比賽規則之規定為準,如違規使用,該人次比賽以失格論
(期所已得之支數亦需取消)。
十五、報名辦法:
(三)郵寄地址:970花蓮市華西26之10號 黃素蘭收(郵寄請用限時掛號)
(四)電子信箱rud05704016@yahoo.com.tw 電話:0978-606 275 (總幹事 許雅玲)
(五)手續:填妥本會所附之報名表,紙本須教練簽章。
1.報名費:參加團體賽每項1500元,個人賽每人400元,(依體育運動總會規定均含保險在內)。
2.繳費方式:請至各金融機構匯款
銀行名稱:中華郵政 銀行代號:700 局帳號 0091079-0331181
戶 名: 陳在惠 電話:0988-388183
十六、抽籤:115年6月27日(六)下午七時於復興國小(花蓮市府前路682號抽籤,逾時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七、領隊會議:115年07月11日上午十二時三十分於花蓮市花崗山中正體育館舉行。
十八、獎勵:各組冠、亞、季、殿軍、第五名、六名,由大會頒發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另大會特頒精神總錦標(以參賽團體整體成績、穿著、禮節作為基準)。
十九、申訴:
〈1〉比賽中之爭議事項,規則上如有明文規定及相同意義之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2〉對運動員資格提出抗議者,須於該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3〉合法之抗議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由單位領隊或管理教練簽字蓋章並附保證金參仟元整)向裁判長
提出抗議;由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如抗辦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于以沒收。
〈4〉審判委員會於接到抗議書應即行召開會議,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不得再提抗議。
二十、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之,並有最終詮釋權利。
吉姆庫瑞爾 Jim Couri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