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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課程教學組 - 本站消息 | 2024-06-15 | 點閱數: 358

(一)參加資格:

1、閩南語文:年滿 20 歲以上,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 文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 書。

2、客語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 能力認證證書。

3、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 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 2 階段進行, 2 階段均合格者,由 本府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2、第二階段:參與課程、試教及筆試。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請於 113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前 填寫報名表單;將於 11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於臺東縣 教育處首頁公告審查通過名單。

(四)報名方式及地點:

1、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單: https://forms.gle/49f8XRP2XhHpmbnd8 ,或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課程代碼 4381780)填寫報名資料,並於填寫時上傳填 寫報名資料,並將相關文件之「彩色掃描檔」或「彩 色照片檔」上傳報名,各項資料檔案圖片文字需清晰 可辨,否則不予受理。

2、研習時間: 113 年 7 月 3 日至 5 日及 7 月 8 日至 9 日,共 5 天;研習地點: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誠樸新校區(臺東市 正氣北路 911 號)。

3、筆試、試教時間: (1)筆試時間: 113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10 分。 (2)試教時間: 113 年 7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10 分正式開始試教。請完成自我教案並印製紙本,在試教 當天攜帶至試教場地,恕無法代為列印任何資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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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與計畫

本校課程計畫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校務會議校長報告事項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載具建置借用機制與保管辦法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花蓮縣立鳳林國中學校衛生委員工作執掌表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審題命題機制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教科書選用辦法

花蓮縣立鳳林民中學校長與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計畫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推薦遴選辦法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措施

花蓮縣立鳳林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花蓮縣鳳林國中 教職員工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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