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 114 年 6 月 18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1514A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6 月 18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42601514D 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
| 三、 |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蕭科員(電話: 02-77365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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