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 114 年 10 月 9 日會同發布,第 3 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84567 號函辦理。 |
| 二、 | 檢送考試院、行政院前開 114 年 10 月 9 日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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