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各校加強宣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1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107542A 號及陸委會 114 年 10 月 2 日陸法字第 1140401158 號函辦理。 |
| 二、 | 依陸委會 114 年 10 月 2 日函以,該會業依 114 年 7 月 28 日「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 |
| 三、 | 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自 115 年 1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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